大家好,我是這次國立臺灣大學研究生協會會長參選人國發所 陳思宇,
目前有關候選人資格爭議已引起廣大選民關注,本人在此強烈希望選委會盡速依
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會選舉罷免法 做最公正之定奪。
相信公正自在人心。
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會選舉罷免法
第十八條【申請登記為候選人應具備之表件】
一、申請登記為候選人,應具備左列各款表件:
(一)、候選人登記表,登記表格格式由選委會制訂之,超出範圍之部分,選委會應不予刊登
(二)、刊登於選舉公告之政見,字數限制與格式由選委會規定之。
(三)、本人二吋脫帽半身光面照片二張。
(四)、行政規費、候選人保證金,金額由選委會決定。
(五)、本人學生證影本乙份。
(六)、其他選委會規定應交付之資料。
二、前項第一、三、四、五、七款表件不合規定者,選委會應拒絕受理其登記之申請。
三、第一項第六款於登記期間截止前未送達者,視為取消該助選員資格。
四、第一項第二款於登記期間截止前未送達者,視為放棄於公告上刊印政見。
五、登記時間截止後,選委會應拒絕申請或任何表件之增補、修改。
六、凡經申請登記核准者,不得撤回其申請。
七、候選人於第一項第一款所繳交之書面與電子登記表,所載內容互異時,以書面登記表為
準。
第六十六條【當選人違法之情事】
一、當選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者,選舉罷免機關或候選人得以當選人為被告,自公告當選之日
起十日內,向學生法庭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一)、候選人資格不實者。
(二)、當選票數不實,足認有影響選舉結果之虞者。
(三)、對於候選人、有投票權人或選務人員,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害他人競
選、自由行使投票權或執行職務者。
(四)、依照本法第二十九條規定處以罰鍰,超過繳交時限而仍未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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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4.209
1F推 RealCoffee :你當然希望對手失去資格阿 這樣你就可以同額競選囉 05/16 20:29
2F→ RealCoffee :躺著也會上 超爽ㄉ~ 05/16 20:30
※ RealCoffee:轉錄至看板 NTU 05/16 20:30
3F推 doly :要求照規定走有什麼不對,難道候選人都不用自我要求 05/16 21:00
4F→ doly :應遵守規則,還是用說的就算?那要這些白紙黑字的規則 05/16 21:00
6F推 RealCoffee :前一篇不是說 選委會已經受理補件了嗎?那違法的是選 05/16 21:11
7F→ RealCoffee :委會吧?選委會違法在先,怎麼做公正的定奪?? 05/16 21:12
9F推 Jasy :選委會出來面對!! 05/16 21:49
10F推 kentisking :選委會呢? 還有非常多瑕疵沒有說明,請立刻說明。 05/16 23:32
12F推 heisego :希望你不是因為害怕競爭才提出如此訴求,這種抓別人 05/17 00:02
13F→ heisego :形式程序錯誤而非針對實質政見的要求,就算於法有據 05/17 00:04
14F→ heisego :,還是讓我覺得格局很小。 05/17 00:04
15F推 ruby92305 :想競選研協會長但卻對相關法令不熟,候選人是否該思 05/17 00:09
17F推 rayjimmy :針對一個當事人不適格的人辯論有點奇怪... 05/17 00:14
18F→ rayjimmy :本來就是先程序後實體的審查,程序都不過的話實體 05/17 00:14
20F推 heisego :純個人觀感,我只覺得由候選人自己提出讓我感到敏感 05/17 00:22
21F推 kll1989 :是選委會的瑕疵使候選人不知情下權益受損,應該是選委 05/17 00:33
22F→ kll1989 :會負責彌補,不該是候選人要求另一位候選人負責。 05/17 00:34
23F→ rayjimmy :所以這篇不是在請選委會定奪嗎 ?? 還是我中文不好 ? 05/17 00:40
24F→ rayjimmy :另外,在訴訟上當事人提出程序要件上的抗辯,本來就 05/17 00:40
25F→ rayjimmy :天經地義,我搞不懂這有什麼好戰的 05/17 00:40
26F推 heisego :抱歉 我對事實未予詳查 可將我上述言論無視 05/17 01:07
28F推 ruby92305 :條文明寫時限到資料沒有齊就不具備資格,選委會做出 05/17 23:33
29F→ ruby92305 :跟明文不一樣的口頭承諾,這樣的信賴值得保護嗎? 05/17 23:33
30F→ Vulpix :沒什麼好戰的,不過這篇給人的感覺很不厚道, 05/18 12:06
31F→ Vulpix :選民有權在選舉之前對候選人的各種言行在心中做判斷 05/18 12:07
32F→ Vulpix :甚至宣之於口或與他人討論。 05/18 12:07
33F推 rayjimmy :那我也來宣之於口一下好了,規定裡本來就有給一定的 05/19 22:20
34F→ rayjimmy :期限給予候選人繳交,一個候選人與他的團隊連最基本 05/19 22:20
35F→ rayjimmy :的規定都不遵守,遲在最後一天繳交一個需要補件的 05/19 22:21
36F→ rayjimmy :資料,你說他很慎重地看待此項選舉,我是質疑的 05/19 22:21
37F→ rayjimmy :現在反而要主張信賴保護,會長要聲請釋憲,這不是 05/19 22:22
38F→ rayjimmy :非常好笑嗎 ? 那民法、刑法、行政法上的時效全部 05/19 22:22
39F→ rayjimmy :應該都違憲的,侵害人民權利根本甚大。 05/19 22:23
40F→ rayjimmy :人民因為自己無法遵守規定繳件,這信賴值得保護嗎 ? 05/19 22:23
41F→ Vulpix :倒不是說要保護。而是明白講出來「依法辦理」就是讓 05/19 22:50
42F→ Vulpix :選民稍微感到有些不通人情而對這個候選人產生一些 05/19 22:52
43F→ Vulpix :負面的觀感。我只是單純覺得,出面說這個對陳姓候選 05/19 22:53
44F→ Vulpix :人的形象沒有太多加分作用,何必這樣做呢? 05/19 22:54
45F→ Vulpix :補充一下:因為這個「依法辦理」就我個人來說跟 05/19 22:55
46F→ Vulpix :「取消戴姓候選人的資格」是一樣的,因為戴的行為 05/19 22:56
47F→ Vulpix :確實沒有遵守規定。 05/19 22:56
48F→ Vulpix :當初補後面那一句(選民有權...)是因為我發現如果稍 05/19 22:58
49F→ Vulpix :微有一點微詞就會被批被戰...本來是想避免才拿這個 05/19 22:58
50F→ Vulpix :基本人權當擋箭牌的...||| 不過看來我犯了跟陳姓候 05/19 22:59
51F→ Vulpix :選人一樣的失誤。 05/19 22:59
52F推 ruby92305 :候選人做事不一定要能加分的才能做啊...如果一直想著 05/19 23:05
53F→ ruby92305 :維護自身形象討好選民,那也就一事無成了吧 05/19 23:05
54F→ ruby92305 :我是覺得貼一篇文要求依法辦理反倒比較像想讓選民們 05/19 23:07
55F→ ruby92305 :去關注這件事,讓選委會能早點出來面對 05/19 23:07
57F→ isaacc :身為研協會長候選人,為啥請學生會來裁定研協的事情? 05/21 0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