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出所料。之前說專法是歧視,現在變成專條是歧視。
那,請問專詞(同性當事人)是不是歧視?
如果不是,為什麼(權利義務相同的)專法與專條是?
如果是,為什麼這種歧視性專詞可以接受?
是不是歧視還可以這樣討價還價?當上菜場?
http://goo.gl/Ty3nvT
http://goo.gl/aMYfW2
要進婚姻這個屋子,大人走大門,
借物少女少男走小門(專法),(大)人(小)人分道,最有效率,
什麼雜七雜八的國家補助一併在打造小門時收攏歸納,
免得事後還要對諸法門敲敲打打,
到時少了一個補助減免借物少年少女又要鬧疼。
今天借物少女少女少年說不想走小門,fine。
怎連大門要怎麼個開法也意見一堆。
歧視不是心裡頭不爽快就叫歧視啊!(搖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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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aljinn:不會所有同性戀和挺同者都不贊同那個方法 但反同方也一樣 12/16 07:00
3F→aljinn:真的朝那走可能就變成四個甚至更多流派亂戰… 12/16 07:02
4F→Nausicaae:我貼的可是彤彤大將的意見。伴侶盟甚至認為專法、專條 12/16 07:05
6F→aljinn:並不是說你的意見不對 不過補充一下 首先他們認為是測風向 12/16 07:08
7F→aljinn:這時候當然不退讓啊 人家殺價立刻點頭還要玩什麼? 12/16 07:09
8F噓appoo:你應該看清楚新聞 12/16 07:09
9F→aljinn:再來就是其實大家應該知道社運同運之類比較有帶頭作用的 12/16 07:09
13F→aljinn:會是什麼立場、什麼(學術)思想 你所謂"大將"當然不妥協 12/16 07:10
14F→appoo:新聞只說了定義並列,可是權利義務由主管機關自行訂定辦法 12/16 07:11
16F→appoo:異性戀的婚姻權利義務是由民法規定好的,修改都需要經過立 12/16 07:11
18F→appoo:同性戀的權利義務如果只是辦法規定,那不需要經過立法院就 12/16 07:12
19F→appoo:可以修改了,跟現在的同性伴侶註記根本沒差啊 12/16 07:12
20F→appoo:蔡母豬就是耍這種小花招很行啊 12/16 07:13
21F→Nausicaae:不是你想的那樣。你誤會了。法律上權利義務相同,事務 12/16 07:15
23F→aljinn:要再補充一下 說"並非你意見不對" 不包括效率評估那部分 12/16 07:15
24F→aljinn:除非覺得專法專條終究要廢 或認為再一兩百年都不會真開放 12/16 07:16
25F→appoo:就算你講的,表面上權利義務都相等(有可能嗎?如果根據法 12/16 07:16
26F→appoo:理,異性戀的婚姻權利義務需要通過立法院,同性戀的就可以 12/16 07:16
27F→appoo:不需要?),但是一個是辦法,是行政機關可以自行修改的, 12/16 07:16
28F→appoo:一個是法律,修改需要經過正當性審核,這就是歧視啊 12/16 07:17
29F→aljinn:否則直接修法一定比專法專條的"效率"要好 繞圈圈幹嘛? 12/16 07:17
30F→Nausicaae:appoo 權利義務要改都是需要通過修法。 12/16 07:18
32F→appoo:我對蔡易餘是有期待的,但是從上報的報導,我看不出來是事 12/16 07:19
33F→Nausicaae:aljinn 專法、專條、專款或專詞,都不是歧視。先修個 12/16 07:19
34F→appoo:務性辦法才由主管機關訂定 12/16 07:19
35F→Nausicaae:五條,假裝衝破突破口,後續需要整理的法條一個一個慢 12/16 07:19
36F→aljinn:我不曉得你為什麼要告訴我"那不是歧視" 我沒有要定義歧視 12/16 07:20
38F→appoo:我覺得你的講法可能是對的,但是從上報中看不出來 12/16 07:20
39F→aljinn:相對地 除非你願意公開一些你的資料 否則你也沒資格定義 12/16 07:20
40F→appoo:所以我是建議大家靜觀其變吧 12/16 07:21
41F→appoo:不需要現在就吵成這樣,先把1226顧好 12/16 07:21
43F推susanna026:如果比照異性婚姻 那就不需要另訂辦法 處理權利義務 12/16 07:22
45F→aljinn:現在用專法專條 後續說不定就一直專法專條 但其實沒必要 12/16 07:24
46F→Nausicaae:有可能是話術。暫且不論,什麼都說成歧視也很有問題。 12/16 07:25
47F推appoo:幫你補推回來,其實這也是我超級不爽母豬蔡的原因,她把人 12/16 07:26
48F→appoo:民當成她的政敵了,不管挺同還是反同 12/16 07:26
49F→appoo:她把所有政府應當付的責任全部丟給正反方 12/16 07:27
50F→appoo:激怒人民來測試施政的底線 12/16 07:27
51F→aljinn:民主自由就是你覺得非歧視 別人仍然有權認為是其實 (攤手) 12/16 07:28
52F→aljinn:然後用這個例子或許又會有人覺得不好不對 不過黑奴時代 12/16 07:28
53F→aljinn:別說白人 也有很多黑人覺得自己真的此等真的應該被奴役 12/16 07:29
54F→aljinn:這種現象是後來黑人文學很重要的主題 12/16 07:29
55F→Nausicaae:你用「母豬」,小心阿苗貼你納粹三K的標籤。 12/16 07:29
56F→aljinn:第一句錯字了 XD 是"歧視" 12/16 07:29
58F→aljinn:我承認太長我懶得看(攤手) 不過因此注意到一點 12/16 07:42
59F→aljinn:你貼的兩個"大將"的說法並沒有直言問題在歧視 而是覺得 12/16 07:42
60F→aljinn:這太過"測風向"了所以不能這時候退讓(回到appoo說法) 12/16 07:43
61F→aljinn:伴侶盟認為是歧視 不過看回應就可以看到我一開始說的現象 12/16 07:44
62F→Nausicaae:很好。如果權利義務一樣,為什麼不能讓?讓了心情差? 12/16 07:44
63F→aljinn:如果權利義務真的一樣 我反而不知道為什麼要專條 只是為了 12/16 07:45
64F→aljinn:安撫反方嗎?(好吧其實不是不能接受 但會被罵也正常吧?) 12/16 07:46
65F→aljinn:而且"為了安撫歧視者所以做出區隔"這個出發點當然就是歧視 12/16 07:51
66F→Nausicaae:其實我都可以,但不覺得專法一次可以把事情搞定很好? 12/16 07:51
67F→Nausicaae:尤其在尤版千瘡百孔的情況下,實在有必要進廠大修。 12/16 07:51
68F→aljinn:我其實本來不排斥專條(但不贊成專法) 也覺得理解你的想法 12/16 07:52
70F→aljinn:但就像上面說的 跟你這樣討論下來 我反而也質疑專條了 12/16 07:53
71F→Nausicaae:建議你還是回去看看歧視是什麼。pp. 21-29就好。 12/16 07:53
72F→aljinn:權利義務實質一樣-->為了安撫歧視者而區隔 這心態有問題 12/16 07:53
73F→aljinn:權利義務不一樣-->那就得說清楚了 因為問題恐怕更大 12/16 07:54
74F→aljinn:對不起我還是不想看 我覺得我現在說的東西與歧視定義無關 12/16 07:56
75F→Nausicaae:立法者會跟你說,我是為了安撫歧視的人才寫成這樣? 12/16 07:56
77F推username1:歧視是假議題 跟本沒有歧視 從你的客觀條件評價你不是 12/16 07:57
79F→aljinn:所以你引用的大將和伴侶盟覺得不該妥協 而你卻問「怎辦」 12/16 07:58
80F→Nausicaae:username1講得很對。可惜很多人深陷泥淖而不知。 12/16 07:59
81F→peiring:說個笑話,萌萌不歧視同婚 12/16 07:59
82F→Nausicaae:立法者對立法永遠會做正確性宣稱。伴侶盟的說法不成熟 12/16 08:00
83F→aljinn:我倒覺得兩位也陷入盲點 就算假設專條這個行動本身無歧視 12/16 08:00
85F→aljinn:但政府去討好我們知道符合歧視定義的人和團體 這沒問題? 12/16 08:01
87F推g1254501:原po,同運現在的走向已經不是反歧視了,是想ㄧ步到位, 12/16 08:04
88F→Nausicaae:我們永遠不會真正知道立法者主觀上是否在討好歧視者。 12/16 08:04
89F→g1254501:利用法律抹除差異。所以才毛那麽多。歧視只是用來扣大帽 12/16 08:04
91F推username1:你才盲點 法律是專為了某種目的而設 不是概括 今天是 12/16 08:04
93F→username1:為了結婚 你扯歧視就有問題 應該去推反歧視法 12/16 08:04
94F→Nausicaae:真的想要一步到位,就必須把所有相關法律一次統籌歸納 12/16 08:06
95F→aljinn:那會回到上面說的 權利義務一樣卻作區分沒有充足的理由 12/16 08:06
96F→aljinn:反而如果是因為有合理的權利義務差異 那才值得討論 12/16 08:06
97F→Nausicaae:只修五條是不行的。現在邱太三已經閉嘴了,法務部也不 12/16 08:06
98F→g1254501:而且一旦取得受害者地位,就能進行任何的歧視聲稱,並躲 12/16 08:07
100F→g1254501:在歧視的聲稱下對反對者進行指控 12/16 08:07
101F推username1:還有婚姻不是人權 而是國家對國家有利的社會制度 哪一 12/16 08:08
102F→username1:天結婚威脅到國家的存在 一樣會限制回去 12/16 08:08
103F→Nausicaae:總不能一面給蕭美琴2006年的同性婚姻專法credit,一面 12/16 08:08
105F→g1254501:同運搞錯方向,要消除差異,卻用歧視做藉口,修法為鬥爭 12/16 08:10
107F推username1:同意 同運者根本不是為了結婚 而是用修法一步到位 手段 12/16 08:13
108F→username1: 繼續掀起爭議 向反對者以歧視罪名進行指控 12/16 08:13
109F→aljinn:目前同運者說專法=歧視是有個前提的 蕭美琴的專法很少看到 12/16 08:13
110F→aljinn:我想(是因為)10年前歐美對這議題的態度與狀況也改變很多 12/16 08:14
111F→aljinn:10年前到現在這段期間* 12/16 08:14
113F→g1254501:婚姻就是制度,任何制度都有人處於不利地位,只能補救, 12/16 08:15
114F→g1254501:不能消除差異。還真的以爲推翻制度就能消除差異?幹,是 12/16 08:15
115F→g1254501:有多天真才會信左派的理念信到成腦弱? 12/16 08:15
116F→aljinn:總之雖然討論完反而從立場接近變成相左了但還是感謝N兄~ 12/16 08:15
117F→Nausicaae:2013年通過的。不要別人餵你吃什麼就真的吃啊! 12/16 08:16
118F→g1254501:少見理性討論,CD中待會補推 12/16 08:17
119F噓tcod:支持的人不論如何都會支持,反對的人不論如何都反對 12/16 08:19
121F→Nausicaae:如果一個運動要剛愎自用到不接納任何幫忙周全的異見, 12/16 08:21
126F→Nausicaae:如果只求先搶佔一個同婚灘頭堡,而不去管後續配的話, 12/16 08:30
127F→Nausicaae:時代力量版較好、許毓仁版次之,尤美女版再次。 12/16 08:31
128F推g1254501:專條已經是反方輸到不能再輸的結果了。再要進一步,魚死 12/16 08:32
130F→g1254501:連專條都不接受的,準備大家永無寧日了 12/16 08:33
131F推sandy0327:資進黨不倒 台灣會倒 空心髮夾不斷 換屎袋出來騙票 12/16 09:01
132F推lunarblue:煩死了,偏這邊不行,偏那邊不行,折衷也不行,那到底 12/16 09:11
133F→lunarblue:要怎樣?挺同跟反同都消失算了,一樣的盧 12/16 09:12
134F推f124:垃圾黨上來什麼都不會做 只會搞同性戀 笑死 12/16 09:13
137F噓twowugs:大家沒仔細看內容,專條以外這個版本同婚實際內容是法務 12/16 09:22
138F噓twowugs:部另用法律位階低的辦法擬定,除了內容未知,一旦法條有 12/16 09:22
139F推twowugs:衝突,用辦法訂的同婚會直接出局,這是專法中極爛的版本 12/16 09:23
140F→Nausicaae:為什麼不問問立委助理就在自己亂猜呢? 12/16 09:46
141F→Nausicaae:Smallchocho 是不是故意要撤同婚腿啊?到處噓人會有幫 12/16 09:48
143F推gi1234g:專條如果比照民法婚姻權利的話 我覺得就可以啊 少戴帽子 12/16 11:53
145F→Nausicaae:專法比照民法的權利義務呢?也可以吧。英國也是這樣。 12/16 1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