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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FB] 上報:蔡英文傾向修民法

作者 Nausicaae (可以幫我買衛生棉嗎)
看板 Gossiping [八卦] 大壯:利貞。征凶,有孚。
時間 2016-12-16 06:42:14
不出所料。之前說專法是歧視,現在變成專條是歧視。 那,請問專詞(同性當事人)是不是歧視? 如果不是,為什麼(權利義務相同的)專法與專條是? 如果是,為什麼這種歧視性專詞可以接受? 是不是歧視還可以這樣討價還價?當上菜場? http://goo.gl/Ty3nvT http://goo.gl/aMYfW2 要進婚姻這個屋子,大人走大門, 借物少女少男走小門(專法),(大)人(小)人分道,最有效率, 什麼雜七雜八的國家補助一併在打造小門時收攏歸納, 免得事後還要對諸法門敲敲打打, 到時少了一個補助減免借物少年少女又要鬧疼。 今天借物少女少女少年說不想走小門,fine。 怎連大門要怎麼個開法也意見一堆。 歧視不是心裡頭不爽快就叫歧視啊!(搖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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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aljinn:不會所有同性戀和挺同者都不贊同那個方法 但反同方也一樣 12/16 07:00
2Flawrance:中肯給推。 12/16 07:02
3Faljinn:真的朝那走可能就變成四個甚至更多流派亂戰… 12/16 07:02
4FNausicaae:我貼的可是彤彤大將的意見。伴侶盟甚至認為專法、專條 12/16 07:05
5FNausicaae:、專款都不行。http://goo.gl/Qg5bFu 12/16 07:07
6Faljinn:並不是說你的意見不對 不過補充一下 首先他們認為是測風向 12/16 07:08
7Faljinn:這時候當然不退讓啊 人家殺價立刻點頭還要玩什麼? 12/16 07:09
8Fappoo:你應該看清楚新聞 12/16 07:09
9Faljinn:再來就是其實大家應該知道社運同運之類比較有帶頭作用的 12/16 07:09
10Flucifiel1618:為什麼感覺現在有個風向好像是只要入民法就不算騎士 12/16 07:10
11FNausicaae:尤美女的版本糟透了你知道嗎? 12/16 07:10
12Flucifiel1618:就算入民法歧視的語言還是歧視啊 12/16 07:10
13Faljinn:會是什麼立場、什麼(學術)思想 你所謂"大將"當然不妥協 12/16 07:10
14Fappoo:新聞只說了定義並列,可是權利義務由主管機關自行訂定辦法 12/16 07:11
15Fappoo:管理 12/16 07:11
16Fappoo:異性戀的婚姻權利義務是由民法規定好的,修改都需要經過立 12/16 07:11
17Fappoo:法院 12/16 07:11
18Fappoo:同性戀的權利義務如果只是辦法規定,那不需要經過立法院就 12/16 07:12
19Fappoo:可以修改了,跟現在的同性伴侶註記根本沒差啊 12/16 07:12
20Fappoo:蔡母豬就是耍這種小花招很行啊 12/16 07:13
21FNausicaae:不是你想的那樣。你誤會了。法律上權利義務相同,事務 12/16 07:15
22FNausicaae:性規則交給主管機關訂定。 12/16 07:15
23Faljinn:要再補充一下 說"並非你意見不對" 不包括效率評估那部分 12/16 07:15
24Faljinn:除非覺得專法專條終究要廢 或認為再一兩百年都不會真開放 12/16 07:16
25Fappoo:就算你講的,表面上權利義務都相等(有可能嗎?如果根據法 12/16 07:16
26Fappoo:理,異性戀的婚姻權利義務需要通過立法院,同性戀的就可以 12/16 07:16
27Fappoo:不需要?),但是一個是辦法,是行政機關可以自行修改的, 12/16 07:16
28Fappoo:一個是法律,修改需要經過正當性審核,這就是歧視啊 12/16 07:17
29Faljinn:否則直接修法一定比專法專條的"效率"要好 繞圈圈幹嘛? 12/16 07:17
30FNausicaae:appoo 權利義務要改都是需要通過修法。 12/16 07:18
32Fappoo:我對蔡易餘是有期待的,但是從上報的報導,我看不出來是事 12/16 07:19
33FNausicaae:aljinn 專法、專條、專款或專詞,都不是歧視。先修個 12/16 07:19
34Fappoo:務性辦法才由主管機關訂定 12/16 07:19
35FNausicaae:五條,假裝衝破突破口,後續需要整理的法條一個一個慢 12/16 07:19
36Faljinn:我不曉得你為什麼要告訴我"那不是歧視" 我沒有要定義歧視 12/16 07:20
37FNausicaae:慢修,才叫沒效率兼假平等。 12/16 07:20
38Fappoo:我覺得你的講法可能是對的,但是從上報中看不出來 12/16 07:20
39Faljinn:相對地 除非你願意公開一些你的資料 否則你也沒資格定義 12/16 07:20
40Fappoo:所以我是建議大家靜觀其變吧 12/16 07:21
41Fappoo:不需要現在就吵成這樣,先把1226顧好 12/16 07:21
42FNausicaae:謝謝,那可以不需要開門見噓。 12/16 07:21
43Fsusanna026:如果比照異性婚姻 那就不需要另訂辦法 處理權利義務 12/16 07:22
44Fsusanna026:的 話術 只是一個話術 12/16 07:22
45Faljinn:現在用專法專條 後續說不定就一直專法專條 但其實沒必要 12/16 07:24
46FNausicaae:有可能是話術。暫且不論,什麼都說成歧視也很有問題。 12/16 07:25
47Fappoo:幫你補推回來,其實這也是我超級不爽母豬蔡的原因,她把人 12/16 07:26
48Fappoo:民當成她的政敵了,不管挺同還是反同 12/16 07:26
49Fappoo:她把所有政府應當付的責任全部丟給正反方 12/16 07:27
50Fappoo:激怒人民來測試施政的底線 12/16 07:27
51Faljinn:民主自由就是你覺得非歧視 別人仍然有權認為是其實 (攤手) 12/16 07:28
52Faljinn:然後用這個例子或許又會有人覺得不好不對 不過黑奴時代 12/16 07:28
53Faljinn:別說白人 也有很多黑人覺得自己真的此等真的應該被奴役 12/16 07:29
54Faljinn:這種現象是後來黑人文學很重要的主題 12/16 07:29
55FNausicaae:你用「母豬」,小心阿苗貼你納粹三K的標籤。 12/16 07:29
56Faljinn:第一句錯字了 XD 是"歧視" 12/16 07:29
57FNausicaae:歧視什麼的,定義給你參考:http://goo.gl/q3IV9F 12/16 07:35
58Faljinn:我承認太長我懶得看(攤手) 不過因此注意到一點 12/16 07:42
59Faljinn:你貼的兩個"大將"的說法並沒有直言問題在歧視 而是覺得 12/16 07:42
60Faljinn:這太過"測風向"了所以不能這時候退讓(回到appoo說法) 12/16 07:43
61Faljinn:伴侶盟認為是歧視 不過看回應就可以看到我一開始說的現象 12/16 07:44
62FNausicaae:很好。如果權利義務一樣,為什麼不能讓?讓了心情差? 12/16 07:44
63Faljinn:如果權利義務真的一樣 我反而不知道為什麼要專條 只是為了 12/16 07:45
64Faljinn:安撫反方嗎?(好吧其實不是不能接受 但會被罵也正常吧?) 12/16 07:46
65Faljinn:而且"為了安撫歧視者所以做出區隔"這個出發點當然就是歧視 12/16 07:51
66FNausicaae:其實我都可以,但不覺得專法一次可以把事情搞定很好? 12/16 07:51
67FNausicaae:尤其在尤版千瘡百孔的情況下,實在有必要進廠大修。 12/16 07:51
68Faljinn:我其實本來不排斥專條(但不贊成專法) 也覺得理解你的想法 12/16 07:52
69Fusername1:尤美女的版本糟透了+1 12/16 07:53
70Faljinn:但就像上面說的 跟你這樣討論下來 我反而也質疑專條了 12/16 07:53
71FNausicaae:建議你還是回去看看歧視是什麼。pp. 21-29就好。 12/16 07:53
72Faljinn:權利義務實質一樣-->為了安撫歧視者而區隔 這心態有問題 12/16 07:53
73Faljinn:權利義務不一樣-->那就得說清楚了 因為問題恐怕更大 12/16 07:54
74Faljinn:對不起我還是不想看 我覺得我現在說的東西與歧視定義無關 12/16 07:56
75FNausicaae:立法者會跟你說,我是為了安撫歧視的人才寫成這樣? 12/16 07:56
76FNausicaae:如果他們說是:按朝野協商通過,怎辦? 12/16 07:56
77Fusername1:歧視是假議題 跟本沒有歧視 從你的客觀條件評價你不是 12/16 07:57
78Fusername1:歧視 而只是不接受你的主觀意識 12/16 07:57
79Faljinn:所以你引用的大將和伴侶盟覺得不該妥協 而你卻問「怎辦」 12/16 07:58
80FNausicaae:username1講得很對。可惜很多人深陷泥淖而不知。 12/16 07:59
81Fpeiring:說個笑話,萌萌不歧視同婚 12/16 07:59
82FNausicaae:立法者對立法永遠會做正確性宣稱。伴侶盟的說法不成熟 12/16 08:00
83Faljinn:我倒覺得兩位也陷入盲點 就算假設專條這個行動本身無歧視 12/16 08:00
84Fusername1:說個笑話 專法就是歧視 12/16 08:00
85Faljinn:但政府去討好我們知道符合歧視定義的人和團體 這沒問題? 12/16 08:01
86FNausicaae:萌萌反對同婚,但立法院不是萌大統領。 12/16 08:02
87Fg1254501:原po,同運現在的走向已經不是反歧視了,是想ㄧ步到位, 12/16 08:04
88FNausicaae:我們永遠不會真正知道立法者主觀上是否在討好歧視者。 12/16 08:04
89Fg1254501:利用法律抹除差異。所以才毛那麽多。歧視只是用來扣大帽 12/16 08:04
90Fg1254501:子的藉口 12/16 08:04
91Fusername1:你才盲點 法律是專為了某種目的而設 不是概括 今天是 12/16 08:04
92FNausicaae:所以是不是歧視要從客觀面去看。 12/16 08:04
93Fusername1:為了結婚 你扯歧視就有問題 應該去推反歧視法 12/16 08:04
94FNausicaae:真的想要一步到位,就必須把所有相關法律一次統籌歸納 12/16 08:06
95Faljinn:那會回到上面說的 權利義務一樣卻作區分沒有充足的理由 12/16 08:06
96Faljinn:反而如果是因為有合理的權利義務差異 那才值得討論 12/16 08:06
97FNausicaae:只修五條是不行的。現在邱太三已經閉嘴了,法務部也不 12/16 08:06
98Fg1254501:而且一旦取得受害者地位,就能進行任何的歧視聲稱,並躲 12/16 08:07
99FNausicaae:提案。可惜了。 12/16 08:07
100Fg1254501:在歧視的聲稱下對反對者進行指控 12/16 08:07
101Fusername1:還有婚姻不是人權 而是國家對國家有利的社會制度 哪一 12/16 08:08
102Fusername1:天結婚威脅到國家的存在 一樣會限制回去 12/16 08:08
103FNausicaae:總不能一面給蕭美琴2006年的同性婚姻專法credit,一面 12/16 08:08
104FNausicaae:說專法就是歧視吧? 12/16 08:09
105Fg1254501:同運搞錯方向,要消除差異,卻用歧視做藉口,修法為鬥爭 12/16 08:10
106Fg1254501:工具。笑死老左的大牙了 12/16 08:10
107Fusername1:同意 同運者根本不是為了結婚 而是用修法一步到位 手段 12/16 08:13
108Fusername1: 繼續掀起爭議 向反對者以歧視罪名進行指控 12/16 08:13
109Faljinn:目前同運者說專法=歧視是有個前提的 蕭美琴的專法很少看到 12/16 08:13
110Faljinn:我想(是因為)10年前歐美對這議題的態度與狀況也改變很多 12/16 08:14
111Faljinn:10年前到現在這段期間* 12/16 08:14
112FNausicaae:英國同性婚姻專法可以參考:http://goo.gl/nbxCa7 12/16 08:15
113Fg1254501:婚姻就是制度,任何制度都有人處於不利地位,只能補救, 12/16 08:15
114Fg1254501:不能消除差異。還真的以爲推翻制度就能消除差異?幹,是 12/16 08:15
115Fg1254501:有多天真才會信左派的理念信到成腦弱? 12/16 08:15
116Faljinn:總之雖然討論完反而從立場接近變成相左了但還是感謝N兄~ 12/16 08:15
117FNausicaae:2013年通過的。不要別人餵你吃什麼就真的吃啊! 12/16 08:16
118Fg1254501:少見理性討論,CD中待會補推 12/16 08:17
119Ftcod:支持的人不論如何都會支持,反對的人不論如何都反對 12/16 08:19
120FNausicaae:樓上,我支持同婚啊!噓我幹嘛? 12/16 08:20
121FNausicaae:如果一個運動要剛愎自用到不接納任何幫忙周全的異見, 12/16 08:21
122FNausicaae:最後功敗垂成真的就怪不得人。 12/16 08:22
123Fusername1:不理性的來了 12/16 08:23
124Fg1254501:推理性討論的,噓不理性的 12/16 08:26
125Fsmallchocho:沒用啦,這個版本會得到大部份人的支持的 12/16 08:28
126FNausicaae:如果只求先搶佔一個同婚灘頭堡,而不去管後續配的話, 12/16 08:30
127FNausicaae:時代力量版較好、許毓仁版次之,尤美女版再次。 12/16 08:31
128Fg1254501:專條已經是反方輸到不能再輸的結果了。再要進一步,魚死 12/16 08:32
129Fg1254501:網破了 12/16 08:32
130Fg1254501:連專條都不接受的,準備大家永無寧日了 12/16 08:33
131Fsandy0327:資進黨不倒 台灣會倒 空心髮夾不斷 換屎袋出來騙票 12/16 09:01
132Flunarblue:煩死了,偏這邊不行,偏那邊不行,折衷也不行,那到底 12/16 09:11
133Flunarblue:要怎樣?挺同跟反同都消失算了,一樣的盧 12/16 09:12
134Ff124:垃圾黨上來什麼都不會做 只會搞同性戀 笑死 12/16 09:13
135Fsmallchocho:不用在那邊帶風向了啦,反同已輸,乖乖被時代巨輪碾 12/16 09:17
136Fsmallchocho:過,真的不要再出來反串 12/16 09:17
137Ftwowugs:大家沒仔細看內容,專條以外這個版本同婚實際內容是法務 12/16 09:22
138Ftwowugs:部另用法律位階低的辦法擬定,除了內容未知,一旦法條有 12/16 09:22
139Ftwowugs:衝突,用辦法訂的同婚會直接出局,這是專法中極爛的版本 12/16 09:23
140FNausicaae:為什麼不問問立委助理就在自己亂猜呢? 12/16 09:46
141FNausicaae:Smallchocho 是不是故意要撤同婚腿啊?到處噓人會有幫 12/16 09:48
142FNausicaae:助嗎? 12/16 09:48
143Fgi1234g:專條如果比照民法婚姻權利的話 我覺得就可以啊 少戴帽子 12/16 11:53
144Fgi1234g:了吧 12/16 11:53
145FNausicaae:專法比照民法的權利義務呢?也可以吧。英國也是這樣。 12/16 1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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