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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古] 1041/鄭冠宇師/民法物權/期中考

作者 JungHsuanChu (待關郎作曲)
看板 Lawservice LawService - 暑假仍有法服
時間2015-11-24 21:31:47
※不可攜帶法典 一、 甲登報出售其屋,乙表示有意購買,雙 方在商議價錢過程中,乙將甲之不動產 所有權狀掉包,並與甲約定先承租該屋 半年。待乙搬入後,隨即偽造甲之身分 證明,並偽稱自己是甲,以甲之名義將 該屋出售與丙,並為移轉登記,丙並向 丁銀行貸款,為該銀行設定抵押權以供 擔保。事後經甲察覺事情經過,甲有何 權利可對丙丁主張?30% 二、 甲出售某屋給乙,因房地產價格暴漲, 不欲履行,乃與丙通謀為虛偽之買賣, 並即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丙遭車禍死 亡,其繼承人丁不知甲與丙間通謀虛偽 買賣之情事,於辦畢繼承登記後,將該 屋出租於知情之戊,並交付之。半個月 後,丁復將該屋贈與善意之庚,並移轉 所有權。試說明當事人間之法律關係? 40% 三、 甲於2000年將A屋出售與乙,並請地政 士丙代為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孰料在 登記過程中,丙將甲之B屋連同A屋一併 移轉登記與乙,2016年甲發現該情事, 應如何主張其權利?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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