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戀「大鵰照」獵心 男友罵噁還手刀瘋傳!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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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男男戀情侶檔交往後分居兩地,其中一方誤認依舊是情侶關係,傳自己的生殖器私密 照給對方,孰料,對方早認定兩人分手,儲存「大鵰照」後回傳,大罵:「很不想看到你 這個噁爛人咧!」且恐嚇要告知雙親,甚至將照片分享給其他男性友人「賞鳥」;這名痴 心男心生恐懼提告,法官認為全案觸犯恐嚇及妨害秘密罪,男子遭判4月有期徒刑。 判決書指出,44歲的詹姓男子擔任工程師,過去與林姓男子(40餘歲)交往同居,2019年 7月兩人因故分居後,林男就搬回老家居住。雖然分居了,但林男依舊認為雙方依然情侶 關係,所以用通訊軟體,將自己的生殖器裸露畫面,私下傳給詹男觀看示愛。 詹男卻認定兩人早已經ㄘㄟˋ了,將照片回傳給林男,告知:「很不想看到你這個噁爛人 咧!」且恐嚇要等林男出差時,到對方家中找其父母,「說你兒子把我騙的多慘,做了多 少噁心事和圖文分享」等語,讓林男心生畏懼。 不但如此,詹男「大鵰照」儲存,未經過林男同意,將相關私密畫面,用手機傳給彭姓男 子,林男得知後,無法再忍受這類惡意行為,因此帶著相關證據,到草屯分局提告恐嚇罪 ,檢方訊後依妨害秘密罪、恐嚇罪,對詹男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時,詹男向法官坦承不諱,但也解釋他並非以不正當手法取得畫面。法官認為, 詹男所洩漏的私密照,應盡到保密的義務,主觀上也可輕易判斷,當事人並不願公開於眾 ,其行為實屬不該。 法官也認為,兩人過去曾交往、同居,本應互相尊重,詹男竟為了細故糾葛,出言恐嚇還 妨害他人秘密,讓被害人心生畏懼、隱私受侵害。且被告至今未與受害人達成和解,因此 處已上述徒刑,可易科罰金,須罰12萬才能免牢獄,可上訴。 執業律師謝憲愷表示,詹男行為觸犯《刑法》305條恐嚇罪,以名譽之事恐嚇他人,最高 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9千元以下罰金,另外,也違反318條之1的妨害秘密罪,無 故洩漏他人秘密者,最高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5萬千元以下罰金。 但他認為,從判決書中可以看出,詹男在未深思熟慮下的違法行為,卻因未達成和解,可 能讓法官認為犯後態度不佳,判得比類似情況的刑期都還重,根據實務經驗,只要被告積 極與被害一方和解,法官多會重視,並視情況給予緩刑活罰錢,量刑上會比較輕。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需放媒體原始連結,不可用轉載媒體連結: http://tw.appledaily.com/local/20220518/OYVVH6WED5CKXDGMSBKZ66QS3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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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lopp54321010: ㄘㄟˋ 05/18 17:05
2Fsupernenechi: 很不想看到你這個噁爛人咧! 05/18 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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