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F→ : 30~90天是2000元,91~天以後3000元才對。 09/17 00:06
2F→ : 看商品條款而定,請提供商品名稱與投保日。 09/17 00:06
3F→ : 看條款對「同一次住院」的解釋 09/17 00:34
4F→ : 南山NPHI,大約10年前保的吧 09/17 00:50
5F→ : 條款定義“同一醫院”十四日“再次住院”算同一次 09/17 00:59
6F→ : 。 09/17 00:59
7F→ : 而您父親是有經過轉院,已經與同一醫院定義不同, 09/17 00:59
8F→ : 所以累積日重計。 09/17 00:59
9F→ : 條款第十九條。 09/17 00:59
10F推 : 目前無解,之前上過評議輸掉 09/17 02:11
11F→ : 就只能看轉院14天內可否再轉回原醫院住院治療,那轉回原 09/17 09:20
12F→ : 醫院天數就可以累計 09/17 09:20
13F→ : 條款有約定要同一醫院當然要重算 09/17 10:12
14F推 : 就是看同一醫院,因為住過28天,健保會電醫院,除 09/17 10:23
15F→ : 非是主任院長級的 09/17 10:23
16F→ : 願意幫你擔下來,不然就是28天閃人,所以沒解 09/17 10:24
17F→ : 樓上 不是沒版主就可以每篇在那邊亂回欸 09/17 10:31
謝謝各位大大的指教,
那我接著的疑問是,
如果這涉及健保給付導致各醫院都不願意讓病人住超過28天(或30天?)
如此一來,保險契約的這個條款豈不成為具文?
更甚者,一般消費者(要保人、被保險人)其實不知道這種醫療環境的現狀,
因此誤以為這個條款能夠提供不錯的保障,
孰料真正遇到時,才知道是看得到吃不到!
在這方面,有辦法主張這個定型化契約是不合理的,
進而主張應對保險人、被保險人作有利之解釋嗎?
否則我真的覺得這條款有誤導甚或詐欺之嫌啊...
※ 編輯: LeonYo (140.126.199.52 臺灣), 09/17/2021 12:29:37
18F推 : 謝謝分享 之前沒注意到這題目。有大大可以分享案例嗎? 09/17 12:43
19F推 : 對被保險人做有利解釋不是這樣用,前提是文字有疑義 09/17 12:43
20F→ : 可以去評議或法院爭論,但會不會通過而理賠又是另 09/17 12:44
21F→ : 外一回事了。 09/17 12:44
22F→ : 再者,醫院的住院日數的處理與控制與保險公司無關 09/17 12:44
23F→ : ,反而是跟DRGs制度有直接關係。 09/17 12:44
24F→ : 只能說當時沒有保單健檢注意這種細節造成的遺憾而 09/17 12:44
25F→ : 已。 09/17 12:44
26F推 : 你投保的時間點,可能也不適合用情勢變更 09/17 12:46
27F推 : 之前不是有個舌癌住79天的? 09/17 14:02
28F→ : NPHI這張最新版跟初始版,都以同一醫院為條件才算同一次 09/17 17:53
29F→ : 這問題變相無解 09/17 17:53
30F→ : 雖說以環境改變做為爭取點可討論,但會不會贏是另一回事 09/17 17:54
31F→ : 基本上就只能多跟保險公司討論看看 09/17 17:54
32F→ : 至於誤導或詐欺應當有些為過,當時也沒人知道未來狀況 09/17 17:55
33F→ : 但契約簽訂應當是雙方皆同意的吧(? 09/17 17:55
34F→ : 且就算當時以有這樣狀況,也是可以選擇其他間 09/17 17:56
35F→ : 也是有沒同一間醫院的醫療險寫法存在 09/17 17:56
36F→ : 條款這種東西多少也是賭,雙方都有賭贏的例子 09/17 17:57
37F→ : 樓主:保險的DM本來就是美化條款(欺騙一般大眾?)啊..出險才 09/17 21:16
38F→ : 樓上可以在簽約前細看條款,收到保單內也有契撤期可 09/17 22:31
39F→ : 以行使 09/17 22:31
40F推 : 本來就是一推只能給你看,你吃不到啊,不然保險公 09/17 22:52
41F→ : 司賺啥,有事就只能以文字為主 09/17 22:52
42F→ : 條款不給你看的也是很多,要簽約後才給你看,要在 09/18 00:01
43F→ : 短期幾天內找到破綻.... 09/18 00:01
44F推 : 簽約後才給你看條款的,你也敢簽喔?保戶自己要對自己負責 09/18 15:23
45F→ : 啊,都不先了解就亂簽一通。 09/18 15:23
46F→ : 哪間保險公司條款不給看的 說出來聞香一下 09/18 15:30
47F→ : 原po保單不也拿了好幾年了,有看出端倪嗎?不也是遇到 09/18 15:38
48F→ : 事情才知道嗎?真的是都在那邊亂講… 09/18 15:38
49F→ : 業務員不給保戶看,上保險公司官網、保發都有得看。業 09/18 15:39
50F→ : 務不給看還跟他簽,那是要怪誰? 09/18 15:39
51F→ : 制度本來就會改,相對的條款就是寫死的,哪天健保破產 09/18 15:40
52F→ : 、或是重大傷病制度取消,現在的保單也是高機率變成廢 09/18 15:40
53F→ : 紙啊… 09/18 15:40
54F→ : 樓上,重大傷病取消的影響,去查一下重大傷病的條款好 09/20 07:21
55F→ : 嗎?說變成這樣說有誤導之嫌,你是不是公司沒賣重大傷 09/20 07:21
56F→ : 病所以要黑這個險種 09/20 07:21
57F→ : 有賣啊怎麼了嗎?我說的是整個健保制度破產,並不是單 09/20 08:33
58F→ : 一疾病項目取消,健保倒掉有說要怎麼處理嗎?我看條款 09/20 08:33
59F→ : 是沒看到呢… 09/20 08:33
61F→ : 當制度取消後,還能否開立出重大傷病證明文件正本?就 09/20 08:47
62F→ : 算能以其他病歷資料佐證,未來制度取消,保戶能有能力 09/20 08:47
63F→ : 知道自己這個狀況原來可以申請理賠? 09/20 08:47
64F→ : 除非是比較常見的項目才會知道吧 09/20 08:48
65F推 : 現在這樣規定不代表當年買保單時也是這樣. 09/20 2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