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F推 : 雙方家也太有錢 01/23 19:19
2F推 : 這叫有錢 還好吧 01/23 19:21
3F推 : 人生有什麼絕對的保障? 01/23 19:22
4F推 : 當初為什麼不共同持有? 01/23 19:24
5F→ : 沒差吧 不然改共同持有啊 01/23 19:25
6F推 : 再買一間不就好了 01/23 19:27
7F推 : 夫妻沒保障?那就獨資就好,看誰要退 01/23 19:36
8F推 : 婚後才買,登記誰都是共有,登記誰都沒差,你要互相 01/23 19:37
9F→ : 綁住就是房屋加個男方預告登記,銀行多加一位女方保 01/23 19:37
10F→ : 人 01/23 19:37
11F噓 : 離婚或悔婚啊,既成事實的話上來取暖? 01/23 19:38
12F噓 : 請問這關你甚麼事 而且就算是你的事 現在是要取暖嗎? 01/23 19:39
13F→ : 有種一點就說現在去改成共有啊= = 01/23 19:39
14F推 : 娘家願意出這麼多 已經賺到了 01/23 19:43
15F推 : 有啊!但是我覺得很麻煩(沒有很愛參加年末區權會,所以 01/23 19:45
16F→ : 第二間登記共有ㄒ讓老公出席 01/23 19:45
17F→ : ~貸款都是老公付 01/23 19:51
18F→ : 我也是 後來是決定再買幾間掛自己名字平衡 一下 01/23 19:57
19F推 : 傻傻的 不買房子將來也是一人一半 01/23 20:00
20F噓 : 離 01/23 20:01
21F→ : 當初不會按一人一半,或是按照出錢比例來持分過戶? 01/23 20:19
22F→ : 認真打聽肯定不少人房子登記太太。問題是你得到肯定答案 01/23 20:40
23F→ : 有什麼用呢!你既然覺得吃虧,就表示你不樂意只登記太太 01/23 20:40
24F→ : 啊,還不如改成共有你可能覺得舒服點 01/23 20:40
25F→ : 不是修法改掉夫妻婚後財產共有了嗎? 01/23 21:01
26F→ : 婚後共有掛誰沒差... 01/23 21:10
27F推 : 娘家出560已經很爽了吼 01/23 22:00
28F→ : 婚姻問題一律推薦離婚 01/23 22:03
29F→ : 不然都你出 ,掛你名字 可以吧 01/23 22:15
30F推 : 離婚啊 01/23 22:26
31F→ : 老婆還要出錢 有點出息好嗎 01/23 22:26
32F→ : 像我都靠爸 老婆都沒話 01/23 22:27
33F→ : 尪若才情 某就清閒 懂? 01/23 22:28
34F推 : 婚後買的沒差耶~ 01/23 22:29
35F→ : 你可以全出啊 就沒這煩惱了 01/23 22:51
36F推 : 掛名的比較麻煩? 哪天要處理掉房子是他出面 01/23 23:14
37F→ : 民法婚後財產自己去看啦 01/24 00:05
38F推 : 婚後買的房子登記誰差不多,離婚後還是一人一半!除非你 01/24 00:07
39F→ : 們在婚前就協議好分別財產制,不然影響不大 01/24 00:07
40F推 : 你不會主張借名登記 01/24 04:51
41F推 : 婚後根本沒差 01/24 07:31
42F推 : 會嗎?我兩間房都登訂老婆名下,貸款是我的名我在還啊 01/24 07:36
43F推 : 愛計較單身就好 01/24 09:29
44F推 : 我家就是耶 房貸家用一起出 但先生賺比我多所以多付一點 01/24 10:41
45F→ : 第二間再掛他。 我是覺得婚後買掛誰都可以 但我媽要求 01/24 10:42
46F→ : 所以第一間先掛我 01/24 10:42
47F推 : 加保人不錯~ 01/24 10:45
48F推 : 咦 我記錯了 貸款人後來改成我 不過老公作保XD 01/24 10:46
49F推 : 孩子 GOOGLE很好用的 01/24 10:50
50F推 : 算一下,房子總價560萬+500萬+1000萬(不含利息)= 01/24 12:13
51F→ : 2060萬,你總共要付1500萬沒房子處分權,女方只付560萬 01/24 12:14
52F→ : 有房子處分權.....就看你願不願意計較囉,個人覺得即使 01/24 12:15
53F→ : 願意,女方也不可能因此感激或尊重你,而是覺得理所當然 01/24 12:15
54F→ : ,甚至覺得我這邊要出了560萬還有虧到... 01/24 12:17
55F→ : 現代男性需要付出的義務,養家或做家務之類的你一樣要做 01/24 12:17
56F推 : 更正,頭期+房貸含利息,你總共是負擔1700萬以上,女方 01/24 12:20
57F→ : 則是560萬打死,勸你不要越想越不對勁,這對婚姻沒幫助 01/24 12:20
58F推 : 當然不好,哪天要是她娘家有什麼人突然缺錢,偷偷把這間房 01/24 18:53
59F→ : 賣掉都有可能 01/24 18:53
60F→ : 每次看到這種文都覺得沒配偶伴侶的扶持跟信任感你們到 01/24 21:21
61F→ : 底幹嘛結婚 01/24 21:21
62F→ : 都一堆婚前才會想的事… 01/24 22:01
63F→ : 婚後哪管的著這些 01/24 22:02
64F推 : 根據民法是共有沒錯,但那是建立在離婚打官司的前提之下 01/25 07:52
65F→ : ,如果一方弱勢或急著離婚或沒錢請律師,那就共同掛名比 01/25 07:52
66F→ : 較好,省麻煩,不怕被偷賣跟第三者跑去國外爽爽過。不過 01/25 07:52
67F→ : 若對方佔著住不賣,那掛名也是沒用,總之法律在那邊,但 01/25 07:52
68F→ : 要會用才有用。 01/25 07:52
69F→ : 把太太殺了就超值了 01/25 08:10
70F推 : 很吃虧當初你還答應? 當初是有其他附帶條件或原因吧? 01/26 1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