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F→ : 不能成立 法律本來就講求依據 證據之所在=勝敗訴之所在 11/26 17:19
2F→ : 沒有醫師當第三方佐證去驗對方體液 就已錯失第1線證據了 11/26 17:20
3F→ : 隔天還開開心心跟男主角去看海,絕對告不成啦 11/26 17:21
4F→ : 成立條件太難== 都嘛判很少 11/26 17:21
5F→ : 這種看看就好 到時候又一堆奇怪的理由 罪刑又降低了 11/26 17:21
6F→ : 他說了 沒發生前他沒有這個人格 11/26 17:21
7F→ : 隔天還一起出去玩 更難了 11/26 17:22
8F推 : 寧可錯殺 不可放過 11/26 17:28
9F推 : 第2線證據94她必須記得對方私處特徵 及地點商家證明符合 11/26 17:31
10F→ : 如果她當時未滿16歲 則容易成功 11/26 17:32
11F推 : 那這樣每個人都可以以多重人格告性侵啊 11/26 17:38
12F→ : 表面上跟你愉快做愛 私底下準備以第二人格告你性侵 11/26 17:39
13F→ : 當事人沒有義務知道這些事,你要不要幫她們印小卡隨身攜帶 11/26 18:22
14F推 : 看起來是違法 11/26 18:47
15F噓 : 說多少次了 不要碰神經病 11/26 19: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