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F→ : 我還是建議先了解一下你所持有的不動產資料,再問一下 10/27 16:47
2F→ : 親朋好友。 10/27 16:47
3F→ : 應該是問一下親戚,是誰跑去辦理公同共有繼承登記的? 10/27 16:47
4F→ : 其實你直接到管轄地政事務所,查原案就行了,只是要花 10/27 16:48
5F→ : 錢而已。 10/27 16:48
6F→ : 都不用經過本人同意嗎?! 10/27 16:49
7F→ : 或是通知本人?!~ 10/27 16:50
8F→ : 《土地登記規則》第120條,就有規定有兩個以上的繼承 10/27 16:51
9F→ : 人,只要其中一個人以上就能辦理公同共有繼承登記了。 10/27 16:51
10F→ : 但登記機關登記完畢後,應將登記結果通知其他繼承人。 10/27 16:52
11F→ : 10/27 16:52
12F→ : 你可能沒有收到地政事務所的登記結果通知公文吧? 10/27 16:52
13F→ : 10/27 16:53
14F→ : 至於去申辦的繼承人是什麼想法?你要問看看。 10/27 16:53
15F→ : 10/27 17:06
16F→ : 辦理「公同共有繼承登記」,其實要審慎評估分析,但這 10/27 17:07
17F→ : 要找有經驗的專業人士付費諮詢比較好。 10/27 17:07
18F→ : 10/27 17:07
19F→ : 不動產法令是很複雜,要視當事人的需求來通盤考量,再 10/27 17:08
20F→ : 來進行會比較好。 10/27 17:08
21F噓 : 如果因為任何原因不想要這個財產 去辦拋棄繼承就好 不懂 10/27 18:33
22F→ : 原原po一直堅持問為何沒被告知的點是什麼?啊就一般常理 10/27 18:33
23F→ : 來說送你財產沒人會不要的啊 10/27 18:33
24F→ : 因為我原本有申請補助,被這個意外的強制繼承遺產, 10/27 19:53
25F→ : 打亂了我原本的計畫,而且因此變成我要多跑地政事務所、 10/27 19:55
26F→ : 區公所,還要多花錢申請相關證件,這已對我造成嚴重的困擾 10/27 19:57
27F→ : 人生就是這樣子啊! 10/27 21:56
28F→ : 幸好我還有上來講,不然你以為大家都懂這個嗎? 10/27 21:56
29F→ : 你付錢給一般的律師或地政士諮詢,他們還未必會懂這個 10/27 21:57
30F→ : 勒! 10/27 21:57
31F推 : 繼承是"權利",你上一輩不辦理能怪誰?你可以贈與出去 10/27 22:24
32F→ : 就好啦 只是要花錢而已 10/27 22:24
33F推 : 如果你繼承的是很高價值的.....幾年前我也分別收到信件要 10/27 22:41
34F→ : 購買我名下土地,還有存證信函要分割持分土地,我才知道 10/27 22:42
35F→ : 我名下有這些東西.....財產清冊可以到國稅局或稅捐機關辦 10/27 22:42
36F→ : 理,最方便的是線上用讀卡機加健保卡申請,好奇自己名下 10/27 22:42
37F→ : 有什麼不知名祖先留下來的財產,可以查看看,免費 10/27 22:42
38F噓 : 建議看看土地管制或區位,說不定卡在不錯的位置 10/28 07:58
39F→ : 未來利益比你的補助大的多 10/28 0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