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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分手發現罹患愛滋 男怒告前B

作者: RandyMarsh (屎蛋爸)
看板: Gossiping 【八卦】爆雨來襲,請多小心
時間:2016-06-16 20:48:05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Gossiping/M.1466081296.A.9F2.html

1.媒體來源: 蘋果
2.完整新聞標題:
分手發現罹患愛滋 男怒告前B
3.完整新聞內文:
【動新聞╱綜合報導】北市一名20多歲的男子因到醫院檢驗發現自己罹患愛滋病,懷疑是 分手的何姓前男友傳染給他,怒告何男涉嫌違反《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 益保障條例》,但台北地檢署將兩人血液送鑑定後發現,兩人病毒株雖達99%相同,但無 法確定就是何男傳染給男子,且何男稱兩人僅是「認識」,沒有發生過性關係,男子也拿 不出兩人性行為證據。檢方認定罪證不足,昨不起訴何男。
被害男子指控,2010年間他上網認識同是20多歲的何姓男子,雙方情投意合陷入熱戀,並 多次發生性行為,但分手後他發覺感冒久未痊癒,到醫院抽血檢驗發現罹患愛滋病,讓他 身心受創,懷疑是何男明知自己有愛滋病還與他性交,害他罹病。不過何男到案後供稱自 己雖罹患愛滋,但與被害男子僅止於「認識」,雙方並未交往或發生性行為。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60615/37270352/
5.備註:
竟然找不出性行為的證據 太扯 有交往隨便指認性器特徵不難吧!
還是只有交往幾晚XDDD
-- 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101年度科技研究發展計畫 執行機構: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 發展「網路約會(炮)文化」之網路意見領袖介入策略及成效評估 http://goo.gl/ieKlxl
台灣2010年針對男男性行為網路調查研究發現72.4%男同志利用網路來尋求性伴侶,73.9% 曾與網友發生性行為透過網路尋求性伴侶的MSM大多為HIV感染者、肛交時不戴保險套 、過去曾感染性傳染疾病、有較多的性伴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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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TakeshiChann: 前B? 06/16 20:48
2Fr30385: 前屄? 06/16 20:48
3Fmedama: 前B?? 06/16 20:49
4Faa124816: 問題應該是無法判斷誰傳染給誰吧 06/16 20:49
如果何男否認有跟他性行為 也證明不出來有性行為的 應該就也不用判斷誰傳染給誰 因為也有可能何男跟被害男都是同樣被一個第三人傳染的
反正,有利歸被告 現在遊戲規則就這樣
5Ftoya123: 前B參小拉 06/16 20:49
6Faa124816: 兩個都有一樣的病毒株 搞不好是原告傳染給前男友的 06/16 20:50
對阿 ※ 編輯: RandyMarsh (1.171.160.176), 06/16/2016 20:52:11
7Fseangao: b指的是甚麼? 06/16 20:51
8FImBBCALL: 前屄 06/16 20:51
9Fpapaganono: b = boy friend 這個記者很知道gay的用語 06/16 20:52
10Faddog74: 2010…最好隔了6年還在告 06/16 20:54
11Fshadowdio: 唉 06/16 2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