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在德國
發生了一件駭人聽聞的事件
有位男子
在網上張貼一則訊息
說他想嘗嘗人肉的味道
徵求願意讓他殺掉被他吃的自願者
訊息一張貼
有一位自願者回信
答應該名男子的要求
「願意被他殺,被他吃」
雙方甚至還簽了同意書
證明雙方完全是你情我願,沒有任何脅迫
是在自由意志下做出的決定
就這樣
該名男子殺之,烹之,食之
事情爆出後
引起社會震驚
一來是社會大眾在情感上、道德上
都無法接受吃人這種事情的發生
況且只是為了一個看似戲謔的理由
「我想試試看人肉是什麼味道?」
二來是對於自願者的行為
感到不可思議,難以理解
而檢察官在起訴該名男子時
也遇到一個困難
就是到底該用哪項罪名起訴他呢?
吃人?
可是德國並沒有一條法律明文規定吃人犯法的啊!
況且雙方是出於你情我願
殺人罪呢?
那是受託殺人、過失殺人,還是蓄意殺人呢?
整個案件上訴到最高法院時
法官判該名男子為"蓄意殺人"
判刑終生監禁
事情到此告一段落了嗎?
沒有
該名男子在獄中服刑時
有個矛盾且弔詭的習慣
就是他要求獄中提供的伙食
必須是"素食"
為什麼?
因為他認為
屠宰場宰殺牲畜的方式太不人道
所以吃肉,很殘忍
WTF!
你說
可是他吃人肉耶!
人肉耶!
這難道不殘忍嗎?
他說
「我吃人肉,有經過對方同意」
「你們吃肉,有經過這些動物同意嗎?」
如果動物有能力開口說話
你覺得他有多大的意願
同意讓你吃?
在社會的眼中
這位食人魔
是道德淪喪的心理變態
在食人魔的心中
這個社會
才是最沒有道德、偽善的一群人
所以
你認為
吃狗肉算不算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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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F推 comparable: 你不萌 就該吃,正妹和肥宅的待遇會一樣?醒醒吧05/28 19:36
9F噓 weliche: 哥自從看了獵人 最討厭富姦05/28 19:36
11F→ tryfi: 你吃植物,有經過植物同意嗎?你喝水,有經過海洋同意嗎?05/28 19:37
13F→ lien: 不管啦 牛羊豬雞鴨有同意了所以可以吃 貓狗沒同意所以不能吃05/28 19:37
14F推 varda0821: 老師0.0/ 我記得是過失殺人? 為什麼還有後續阿=口=05/28 19:38
16F推 FuSen000: 不要拖稿啦!!! XDDDDDDDDD05/28 19:39
※ 編輯: kevin60405 (36.231.252.13), 05/28/2016 19:41:19
18F→ JugarXE: 塗掉下集待續 直接ㄝ斷尾再噓一遍!!! 05/28 19:44
19F噓 weliche: 幹 直接太監 比富姦更過份 05/28 19:44
21F推 JugarXE: 吃狗不會不道德,反吃狗也不會不道德。但一邊吃著肉,一 05/28 19:46
22F→ JugarXE: 邊喊著要愛動物就是假掰 05/28 19:46
24F推 weliche: 假掰的極致 一邊吃肉一邊說要幫動物爭取權利 05/28 19:56
25F→ weliche: 立法人道宰殺 還比較合理 05/28 19:57
27F推 comparable: 牠們不是動物 是毛小孩呢 想不想看很猛的兔兔 05/28 19:58
30F推 st305018: 回推文:過失沒有在殺人的啦 05/28 20:17
32F→ jimabc: 長得可愛就不同意 05/28 20:22
34F推 varda0821: 這個案例我記得是過失殺人,我不確定是法律的差別 05/28 21:02
36F→ varda0821: involuntary manslaughter 05/28 21:04
38F推 linein: 怎麼可能是過失殺人,過失兩個字中文這麼難嗎?過失就是應 05/28 21:09
39F→ linein: 注意而沒注意 05/28 21:09
40F推 sixf0ld: 只有過失致死 沒有過失殺人 05/28 21:18
42F推 EVEREVER: 哪有樓上講的那麼誇張= =老師口語都沒樓上狂妄 05/28 21:34
44F→ EVEREVER: 殺人本身就有主觀故意,所以不可能過失又故意殺人 05/28 21:35
45F推 sprite888: 審這案子的法官可憐 因為這人還把過程都錄制下來 05/28 21:40
46F→ sprite888: 法官審這案子還必須看錄像 聽說有的法官受不了狂吐 05/28 21:43
47F噓 jaannddyy: 阿就是殺人啊 很難理解?重大法益無法拋棄 不是傷害罪 05/28 21:51
49F推 varda0821: 被說連基本的法學常識都沒有有點難過 05/28 22:24
50F→ varda0821: 節錄[法學新論 蔡聖偉老師翻譯的注釋] 05/28 22:25
51F→ varda0821: 德語中過失殺人,殺人是一個中性的用詞 05/28 22:25
53F→ varda0821: 我之前看這個案例有討論到是要用manslaughter 05/28 22:27
54F→ varda0821: 還是voluntary manslaughter 05/28 22:28
55F→ varda0821: 阿懶得找資料了=V=。本來想丟看看有沒有高手直接解析 05/28 22:29
56F→ varda0821: 印象中當中還有 過失/故意,殺人/至死之類的討論 05/28 22:30
57F→ varda0821: 最後是用過失殺人(譯),但我不確定。謝謝樓上幾位糾正 05/28 22:31
61F推 kickyjump: 殺或不殺,都是人的私欲而已。人喜歡狗,覺得狗可愛, 05/28 23:05
62F→ kickyjump: 所以不能被吃;人對豬沒感覺,所以覺得豬就是可以被養 05/28 23:05
65F噓 Tass: 所以蔬菜小麥同意你吃它嗎? 05/29 00:16
67F推 YuTeaNe: 太扯了... 這樣也可以判蓄意殺人,這法官= = 05/29 01:43
68F推 CorpsDeity: 他如果先請那個志願者自殺,然後再把他煮來吃,說不定 05/29 02:25
70F推 dive6: 好故事 05/29 09:30
71F推 connie0129: 我也覺得只有素食者可以說吃肉殘忍。如果有人自願被吃 05/29 13:46
72F→ connie0129: 我實在也不覺得有什麼問題,有什麼好震驚@@? 05/29 13:46
73F推 coimbra: 那吃人肉為何就殘忍? 殺貓殺魚殺豬殺狗若無不同,殺人也 05/29 16:16
74F→ coimbra: 應該等同而已,可是多數人都不會認同,因為那同樣是你的"道 05/29 16:16
75F→ coimbra: 德觀"不支持.可見得人類立法本來就是有親疏的選擇性,今 05/29 16:16
76F→ coimbra: 天一大部分人認為狗更親近而選擇立法保護,跟人類選擇保護 05/29 16:16
77F→ coimbra: 人類的立場是一樣的,非難推行的人也要非難整個法律系統 05/29 16:16
79F推 leoyeh: 推你這篇 非常發人省思! 05/30 14:28
80F→ connie0129: 人類法律當然保護人類OAO不然呢?每次看到貓狗肉一拿 05/30 20:26
81F→ connie0129: 出來討論就要拿人肉出來護航,我就覺得很有趣。一大 05/30 20:26
82F→ connie0129: 部分人覺得狗親近就要強迫其他在同個國境內的人不能吃 05/30 20:26
84F→ connie0129: 人能跟人用語言溝通,人可以跟貓狗雞鴨兔魚豬牛羊用 05/30 20:28
87F→ connie0129: 而且為什麼保護人?你覺得是為了別人的生命嗎?不是, 05/30 20:31
89F→ connie0129: 最後,我覺得這條法律根本沒意義。禁止吃狗,然後呢? 05/30 20:34
90F→ connie0129: 棄養寵物的問題解決了嗎?流浪動物問題解決了嗎?繁 05/30 20:34
91F→ connie0129: 殖場問題解決了嗎?這根本只是看到前陣子網路有人連署 05/30 20:34
93F→ connie0129: 然後馬上也應驗了,一堆人覺得很棒很支持,結果路上 05/30 20:35
94F→ connie0129: 還是一堆流浪動物要安樂死,棄養的繼續棄養,繁殖場繼 05/30 20:35
96F→ kevin60405: connie大,我沒有惡意。只是想確認一點,你認為 05/31 12:28
97F→ kevin60405: 與動物之所以(分類)不同,是因為人跟人能用語言溝通 05/31 12:29
98F→ kevin60405: 而人與動物無法,所以不同類;那如果有個人不會說話 05/31 12:29
99F→ kevin60405: 或無法說話,你認為在你上述的邏輯中,他跟你同類嗎? 05/31 12:30
100F→ kevin60405: 再者,人與動物無法用語言溝通,有沒有可能只是, 05/31 12:30
101F→ kevin60405: 多數人無法和動物溝通,但仍然有極少數人,是能和動 05/31 12:31
102F→ kevin60405: 物溝通,知其心意(坊間有不少號稱能和貓狗說話的治療 05/31 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