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瑩雪「九局下半」 鄭捷槍決令誰來簽?
犯下北捷四死廿二傷隨機殺人案的鄭捷,昨天被判處四個死刑確定, 自比「九局下半」的法務部長羅瑩雪是否會在剩下不到一個月的任期 內簽署鄭捷的死刑令?法界認為機率不高,「留給下一任部長決定吧」。
依檢察實務界作法,鄭捷的死刑判決昨天出爐,最高檢察署收判決後 ,要先研議判決有無聲請非常上訴或再審事由,之後將判決函轉法務 部進行程序審核,由檢察司檢察官、法務部參事再次確認,相關審酌 手續反覆為之,需要花費許多時間,不太可能在五二○前跑完所有程序。
據了解,有鑑於鄭捷案是社會矚目案件,法務部長羅瑩雪在最高法院 作出判決後,曾召集法務部高層及檢察總長、台灣高檢署檢察長等人 舉行談話會,但並未針對案情細節及執行程序討論。
法務部政務次長陳明堂表示,法務部執行死刑在對象、時間上均無特 定,「無所謂優先執行誰」;鄭捷案發生迄今兩年,歷經偵查審判程 序,社會對應否執行死刑有不同聲音,因此請相關官員溝通一下,「 不是要執行死刑與否的會議」。
其他四十二名死囚何時執行? 陳明堂說,二周前已囑最高檢察署就四十二名死囚案審慎研究辦理, 目前並無執行死刑的時間表或名單。
根據法務部「審核死刑案件執行實施要點」,最高檢察署收受最高法 院發送之死刑案件時,應確認檢察官、被告及其辯護人已收受判決書 ,並審核確無再審或非常上訴之理由及赦免等事由,連同案件陳報法 務部。
不過,要點也規定,如果被告或其辯護人、法定代理人、家屬等就死 刑案聲請再審、非常上訴或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其程序仍在進行中者 ,或被告及其辯護人收受判決書尚未逾十日者,最高檢察署則不得將 死刑案件陳報法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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