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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18歲以下用3C逾半小時 父母要罰

作者: lien
看板: Gossiping 【八卦】爆雨來襲,請多小心
時間:2016-02-10 18:4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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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ptt.cc/bbs/Gossiping/M.1455101295.A.5D5.html

3C: 電腦(computer) 通訊(communication) 跟 消費性電子(consumer electronics)
其中消費性電子是日常消費者生活使用之電子產品 包括電視 音響等等
也就是小孩看電視超過半小時就犯法了
達成條件非常容易
台灣真的很愛定一些隨便就碰觸的法律再說要從寬判定 而不是定比較容易達成的條件要大家遵守
啥從寬判定跟白紙黑字的條文間就是很容易造成多重標準的模糊空間
※ 引述《sgjoiu (sgjoiu)》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自由 : 2.完整新聞標題: : 18歲以下用3C逾半小時 父母要罰 : 3.完整新聞內文: : 〔記者陳伃軒、蘇芳禾、吳亮儀/台北報導〕家長注意!未來放任十八歲以下兒少持續 使 : 用3C產品超過卅分鐘,最高恐挨罰五萬元。 : 放任不管 最高罰5萬元 : 立法院院會昨三讀通過「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增訂立委盧 : 燕提案的兒少不得超過「合理時間」持續用3C產品,致有害身心健康,情節嚴重者,可 : 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者一萬元至五萬元不等罰鍰。至於多少才算「 : 理時間」?則授權衛生福利部明確定義。 : 「兒少法」部份條文修正案立法院昨日三讀通過,明定兒童、少年不得超過合理時間持 : 使用電子產品。圖為小朋友玩手機(記者方賓照攝) : 「兒少法」部份條文修正案立法院昨日三讀通過,明定兒童、少年不得超過合理時間持 : 使用電子產品。圖為小朋友玩手機(記者方賓照攝) : 2歲以下兒童 全部禁用 : 衛福部保護服務司司長張秀鴛表示,國健署建議的是兩歲以下禁用,兩歲以上的「合理 : 間」為一次卅分鐘,兒少每卅分鐘就得離開3C產品讓眼睛休息一下。 : 張秀鴛舉例,假設阿公阿嬤發現孫子成天沉迷電玩,不肯休息,雙親卻都不管,就可錄 : 向社會局檢舉。至於國、高中生若用3C產品做功課或查資料,則會寬鬆認定,相關細節 : 待商榷。 : 做功課查資料 放寬認定 : 不過,家中也有兩名小孩的民進黨立委趙天麟並不贊同這項修法。他說,出發點是好, : 將衛教層次提升至立法層次,「由國家公權力介入家庭生活,已違反比例原則」;且執 : 上根本「罰不到」。 : 張秀鴛則認為這是「很先進的立法」,雖然「宣示性大於實質性」,但可讓執行機關執 : 有據,對民眾亦能產生嚇阻作用。 : 盧秀燕表示,3C產品普遍流通市面,學童近視比例因此大幅提升,亦出現注意力不集中 : 溝通能力受影響、親子疏離等問題,專家與醫師均主張不宜讓兒童長時間接觸電子產品 : 因此將限制兒少使用3C產品時間入法。 : 對於外界質疑該法窒礙難行、形同具文,盧秀燕表示,現行兒少法早已規定禁止兒童吸 : 、嚼檳榔、飲酒、使用毒品;觀看、閱覽、收聽血腥、暴力、色情、賭博等出版品、圖 : 和影片,違者同樣處以一萬元至五萬元罰鍰。這次修法納管兒少使用3C產品時間,是與 : 俱進的立法。 : 盧秀燕指出,現在托兒所都有監視錄影器,未來一旦發現保母放任兒少長時間使用電子 : 品,將可調出監視錄影帶作證據。 : 張秀鴛說,未來各縣市社會局或相關社福單位若接獲舉證檢舉,便會派員到場訪視,只 : 屬實,就會對孩童監護人或實際照顧者開罰;例如安親班若讓學童長期使用電腦,一旦 : 案,就會對負責人開罰。 : 另外,特種營業場所、成人用品零售店與電子遊戲場等,應距離幼兒園、國民中小學、 : 中、職校兩百公尺以上。法案也附帶通過決議,請經濟部於一個月內清查並輔導業者遷 : 或轉業。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news.ltn.com.tw/news/focus/paper/850190 : 5.備註: : 推!與時俱進的立法,完全不知道反對的立委在想什麼 : 那些放任小孩的父母,我想說沒那個屁股就不要吃瀉藥 : 沒辦法負起管教的責任就不要生! : 免得這些小孩長大之後危害到社會再來說「我的小孩很乖,都是別人帶壞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04.131.143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Gossiping/M.1455101295.A.5D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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